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1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提高傷殘津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人均達到3438元。提高生活護理費標準,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職工的護理費標準分別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提高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其中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人均達到14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