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稅費政策 | ||||||
序號 | 關鍵詞 | 內容 | ||||
《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魯發﹝2017﹞21號) | ||||||
1 |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 實行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通報制度,對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時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最長為3年。 | ||||
2 | 不動產登記費 | 落實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因不動產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減半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 ||||
3 | 改制企業資產重組增值稅 | 改制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按規定不征收增值稅。 | ||||
《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人民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及5個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8﹞37號) | ||||||
4 |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 | 落實好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政策。 | ||||
5 |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 落實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額比例由2.5%提高至8%。 | ||||
6 |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 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 | ||||
7 | 固定資產稅前扣除 | 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上限提高到500萬元。 | ||||
8 | 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 取消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 | ||||
9 | 虧損結轉 | 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 ||||
10 | 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 研究選擇部分國家重點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舊動能轉換重點行業(項目),按程序先行先試臨時性的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 ||||
11 | 企業所得稅 | 落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 ||||
12 | 服務出口免稅 | 落實服務出口免稅或零稅率政策。 | ||||
13 | 海關特殊監管區企業增值稅 | 積極爭取海關特殊監管區內企業享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政策。 | ||||
14 | 技術轉讓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 落實好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以及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 | ||||
15 |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個人所得稅 | 對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
16 | 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抵免 | 落實好創投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抵免等稅收政策。 | ||||
17 | 投資科技型企業抵免 | 落實好創業投資、天使投資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抵免政策,對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初創期、種子期科技型企業的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及個人合伙人、天使投資人,可在投資滿2年的當年,按對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 ||||
18 |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生產企業稅收“三免三減半” | 落實好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生產企業“三免三減半”等稅收政策。 | ||||
19 | 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 實施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 | ||||
20 | 改制企業資產重組稅收 | 落實好改制重組企業所得稅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免征或減征契稅、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等稅收政策。 | ||||
21 | 增值稅稅率 | 將增值稅稅率由17%和11%分別調整為16%、10%。 | ||||
22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 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調整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 ||||
23 | 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魯政發﹝2018﹞21號) | ||||||
24 | 城鎮土地使用稅 | 各市原則上按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80%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報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調整后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稅額標準。 | ||||
25 | 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留抵稅 | 對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舊動能轉換重點行業(項目),在國家批復額度內,優先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留抵稅額予以退稅,剩余額度內對2017年年底前存量留抵稅額退稅,待國務院正式批復后實施。 | ||||
26 | 印花稅 | 2018年10月1日起,將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方式的工業企業購銷金額、商業零售企業購銷金額、外貿企業購銷金額、貨物運輸企業貨物運輸收入、倉儲保管企業倉儲保管收入、加工承攬企業加工和承攬收入的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下調至50%、20%、50%、80%、80%、80%。 | ||||
27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市、縣(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按70%標準征收(房地產項目除外)。 | ||||
28 | 工會經費 | 2018年10月1日起,建立工會的企業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的40%向上一級工會上繳經費;對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小微企業,其工會經費上繳后,由上級工會全額返還給企業工會。 | ||||
29 | 車船稅 | 2019年1月1日起,將貨運車輛(包括貨車、掛車、專業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車船稅適用稅額下調至現行稅額的一半征收。 | ||||
30 | 社保費 | 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按18%執行,按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延繳手續,緩繳、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執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內需補短板促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24號) | ||||||
31 | 小額貸款利息增值稅 |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 ||||
32 | 公共服務項目稅收 | 采取PPP模式的公共服務項目,按規定享受公共服務事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26號) | ||||||
33 |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 | 推動國家出臺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減稅降費政策及我省已出臺的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地。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按照稅法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 | ||||
34 | 失業保險費 | 對符合條件的努力穩定就業的參保企業,可通過減費方式返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50%失業保險費。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繼續延續實施。 | ||||
35 | 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 ||||
36 | 企業并購重組稅收 | 對企業并購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 ||||
《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濟發〔2018〕9號) | ||||||
37 | 落實創新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 企業符合相關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各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加強政策落實相關信息的溝通,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服務,確保研發費加急扣除等政策落到實處。 | ||||
《中共濟南市委辦公廳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服務的實施意見〉和〈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濟辦發﹝2018﹞34)號) | ||||||
38 | 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 | 對新投資農業企業總資產超過1000萬元、固定資產達到500萬元的,可優先認定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 | ||||
39 | 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晉升獎勵 | 每年從新創建的市級農業龍頭企業中評選30家示范帶動性強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晉升為省級、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晉升獎勵。 | ||||
40 | 貸款貼息 | 支持新主體降低融資成本,對符合條件的貸款按不超過當年基準利率的標準給予貼息。 | ||||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農產品品牌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濟政辦字﹝2017﹞70號) | ||||||
41 | “三品一標”認證獎勵 | 上年度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的,每個認證產品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和5萬元,每個單位累計獎勵不超過5萬元;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每個產品獎勵10萬元。對持續保持認證、標志使用規范且示范帶動能力強的單位,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 | ||||
42 | 品牌推介獎勵 | 對市農業部門組織參加的大型農產品展會,給予參展企業適當補助,對獲得國家級展會金獎產品的給予參展企業10萬元獎勵;每年擇優扶持10—15家實體店與網店相結合的品牌農產品專營體驗店,每家每年獎補5—10萬元,對后續考評驗收合格的繼續給予扶持,最多連續扶持3年。 | ||||
43 | 品牌評優獎勵 | 根據市場評價、質量評價、效益評價、發展評價及公眾認可度和喜愛度等內容,每年評選“十佳最受歡迎品牌農產品”,每個獎勵10萬元;根據包裝設計、文化挖掘、宣傳推廣等情況,每年評選“十佳品牌農產品包裝”,每個獎勵5萬元。 | ||||
濟南市稅務局政策梳理 | ||||||
44 | 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 ||||
45 | 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 1.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2.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3.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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