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2月19日審議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河北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在醫療服務項目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將兩項保險合并實施符合社會保險一體化運行的要求,有利于提升社會保險基金互濟能力,更好地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經辦服務管理效能,降低運行成本,是推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改革嘗試。今年10月,國務院已原則同意《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方案》。
草案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關于生育保險基金單獨建賬、核算以及編制預算的規定,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試點實施期限為二年。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在介紹改革試點的保障措施時,尹蔚民強調,試點工作將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按照《試點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組織實施。
這12個試點城市分別是: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沈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彭波)(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