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第一屆三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鋼城區天瑞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簡稱公司)和鋼城區天瑞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乙方,以下簡稱工會),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集體協商,形成集體合同文本,經第一屆三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總經理代表公司,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公司和職工的權利、義務,鞏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及《山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結合公司實際,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共同遵守的準則,對公司和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是公司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公司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能低于相關合同的規定。
第三條 公司與工會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勞動關系、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福利保險、職工培訓、職工獎懲等方面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并支持工會的各項工作,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工會依法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第六條 針對外部環境給公司和職工帶來的影響,公司與工會把動員廣大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共謀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企業要更加注意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工會在“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中的能動作用;加強職工培訓,提高職工素質;引導職工立足本職、樂于奉獻,與公司攜手共擔風險、共克時艱,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第二章 勞動關系確立
第七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規和上級規定,本著公平競爭、雙向選擇、擇優錄用的原則,根據實際需要招聘職工。
第八條 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雙向選擇、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公司和勞動者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提供。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條 工會可依法指導職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協調勞動關系,調解勞動爭議,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部分內容,變更合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工會可作為見證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條 職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有關保密、競業限制等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協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轉移養老保險等關系。
第十四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合同當事人應當自行協商;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勞動關系也自行解除。
第三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及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實行標準工作時制。公司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對部分專業、崗位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公司不得隨意延長職工勞動時間。
第十七條 職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各類假期。公司按規定保證職工假期期間的相關待遇,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十八條 職工遇有休息日或節假日,公司無特殊情況應按國家規定安排其休息或休假;流水線作業等連續生產的可實行輪休制。
第十九條 就工資事宜,制定《工資集體協議》(見附件1)。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集體協議》(見附件2)。
第四章 社會保險與福利
第二十一條 企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企業應當協助該職工獲得物質幫助,并按規定為該職工提供相應的待遇。
第五章 職工培訓
第二十三條 公司按照需求開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層次的職工培訓,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二十四條 公司要加強職工業務技能和勞動技能培訓,實行就業準入制,上崗前培訓合格率達100%;對在崗職工要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第二十五條 進一步加大一線操作崗位職工的培訓力度和技能人才的在職培訓;認真落實職工各類培訓計劃。
第二十六條 職工參加各類培訓的費用,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職工獎懲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獎懲辦法,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做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對違規違紀的職工按照《勞動合同法》、《職工違規違紀處理管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公司按管理權限對違規違紀職工進行處理,應當征求職工所在單位工會的意見。公司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公司糾正。公司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研究,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七章 集體合同的履行與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公司與工會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修訂其中部分內容,變更或修訂的合同經職代會或代表團(組)長聯席會通過,并形成變更修訂集體合同說明書。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經職代會或代表團(組)長聯席會通過可以解除:
1.公司與工會協商一致同意解除;
2.因不可抗力情況出現,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修改或者變更。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成立監督檢查小組,分別由公司指派代表、職工推選代表組成,負責對本合同進行年度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在協商會議中通報。
第三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公司與工會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公司與工會均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有關法規追究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雙方代表應保持密切而有效的聯系渠道;根據需要履行合同、公司重大事宜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召開協商會議。
如遇突發性事件,公司與工會均可提出臨時約見協商。
第三十七條 為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工會與公司建立集體合同履行聯合監督制度。工會每半年組織一次職工代表和有關人員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
第三十八條 各基層工會應按時向工會和人力資源部報告集體合同在本單位的履行情況。
第三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有權對集體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督。集體合同履行情況要向職代會報告。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公司或職工違約依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或由公司、工會協商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適用于公司各單位。本合同采取書面形式,一式五份,公司與工會雙方各執一份,人力資源部及上級機關各一份,備案一份。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與附件《工資集體協議》和《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集體協議》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且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壹年,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年12 月31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解釋權為公司工會和綜合部。
附件:1. 工資集體協議
2. 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集體協議
2020年12月 26 日
附件1:
工資集體協議
(2020年12月26日第一屆三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鋼城區天瑞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簡稱公司)和鋼城區天瑞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乙方,以下簡稱工會),為規范工資集體協商和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行為,保障公司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集體協商,制定本協議,經第一屆三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總經理代表公司,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資集體協議的期限:自2021年 1月 1日起至 2021年12 月31日止。
第二條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中夜補貼、加班費、臨加臨減等,因公司合作單位多、涉及行業和崗位多、用工形式多樣,部分職工工資構成將依據合作單位標準執行。
第三條 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原則,以崗效工資制為主的多種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建立現代企業薪酬制度為目標,不斷完善內部分配制度,形成崗位能上能下,工資能增能減的激勵機制。
第四條 公司必須按月足額支付職工的工資,工資以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五條 公司可根據各合作單位生產經營特點自主確定工資支付形式。
(一)各合作單位可實施各自的績效考核和分配辦法。
(二)各單位應執行公司的績效考核和工資分配的基本原則。
(三)公司必須按月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本單位職工的工資。
第六條 職工績效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是根據職工的工作年限、實際出勤天數、工作紀律、工作態度(主動性、責任心)和工作完成情況(數量、質量、效率)等因素并結合所屬合作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第七條 企業依據經濟效益并根據最低工資標準的增幅變化,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并根據職工績效考核情況,合理安排職工工資浮動(可根據合作單位、行業和地域不同進行專項協商)。
第八條 公司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并嚴格管控。最低工資標準為: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含實行計件工資制),公司按月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額。
第九條 因工作需要延長勞動時間或加班的,要嚴格規范審批程序,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在完成生產經營任務外,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在完成生產經營任務外,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在計發150%、200%、300%的工資時,可用職工當月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加點工資的基數。
第十條 因職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本協議規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內的工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停工留薪,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資。
第十三條 公司、工會雙方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工資協議:
(一)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訂立本協議的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工資協議無法履行;
(三)本協議所依據的政策法規發生了較大變化;
(四)公司經營不善造成關、并、停、轉或破產,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
(七)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作為公司集體合同的附件,與公司集體合同同時簽訂、同時實施、同時檢查、同時向職代會報告履行情況。
第十五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后,不因人事變動而變動。?
第十八條 本協議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2020年12月 26 日
附件2:
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集體協議
(2020年12月26日第一屆三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鋼城區天瑞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簡稱公司)和鋼城區天瑞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乙方,以下簡稱工會),為切實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女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作用,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集體合同規定》、《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法律法規,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制定本協議,經第一屆三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總經理代表公司,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壹年: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 日,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雙方應平等協商續簽新的協議。在新的合同生效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第二條 公司依法保障女職工在生產經營中享受特別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增強保健意識,不斷提高女職工的特別保護和身心健康水平,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條 凡適合女職工從事勞動的崗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生產、崗位實際及職業特點給予特殊保護,并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五條 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產期要嚴格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不得以孕、產、哺乳期為借口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條 嚴格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勞動范圍內的勞動。
第七條 做好女職工“五期”保護工作(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堅持一年一度的女職工婦科病普查和在有毒有害崗位上作業的女職工普查制度。其檢查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八條 做好女職工孕前、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特殊保護。
(一)不得安排孕前(按有關政策核準生育的)、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生產和使用危害生理機能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和超過衛生防護要求的放射性作業。
禁止孕期女職工從事攀高、彎腰、抬舉、下蹲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適宜的工作。
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和加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安排不少于1小時休息時間。在女職工較集中的車間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更衣室。
在粉塵、噪音超標和有毒有害崗位上勞動的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應給予調換崗位,直至哺乳期后再復崗,保證母子健康。
(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
(三)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假15天;剖宮產、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產后嬰兒死亡的產假為60天。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四)公司積極宣傳貫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
(五)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按生育保險有關規定享受工資及費用報銷待遇。
(六)產假期滿上班,給予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七)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為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時間。
(八)女職工在規定的哺乳期內,單位不得安排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長不超過半年。
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期視為出勤,不影響晉升工資。
第九條 公司應積極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按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
第十條 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為女職工提供安全的勞動環境。當女職工一人一崗、且距離另一崗位距離較遠的,單位要制定并采取保護措施,確保女職工在崗工作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條?為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和女職工雙方的利益,用人單位與工會應緊密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或座談會,就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相互通報和協商,共同探索維護女職工權益、調動女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發展的新途徑。?
第十三條?為確保本協議全面履行,協議雙方應成立人數對等的監督小組,至少每半年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聯席會議通報。?
第十四條 本協議作為公司集體合同的附件,與公司集體合同同時簽訂、同時實施、同時檢查、同時向職代會報告履行情況。
第十五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后,不因人事變動而變動。?
第十八條?本協議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2020年12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