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制定出臺鄉村振興促進法,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對于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
調動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指出,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將堅持農民主體地位、維護農民根本利益作為基本遵循。“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中,強調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維護農民根本利益。”王瑞賀說。
在促進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方面,鄉村振興促進法規定了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促進鄉村產業發展的一系列舉措,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保障成員從集體經營收入中獲得收益分配的權利,讓農民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在鄉村治理方面,鄉村振興促進法完善農村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員會民主決策機制和村務公開制度,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能力,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
在公共服務方面,鄉村振興促進法提出了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明確要求,從傳承和發展鄉村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基礎教育和公共衛生服務保障,培養高素質農民,統籌規劃、建設公共基礎設施,發展農村社會事業等各方面提出了具體舉措。
在社會保障方面,鄉村振興促進法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
將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納入法治保障
“對我們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來說,14億人的吃飯問題始終是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更是農業農村工作的永恒主題。”農業農村部法規司司長王樂君說。
將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納入法治保障,是牢牢把住糧食安全主動權的必然要求。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國家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糧食安全戰略。堅持藏糧于地、藏糧于技,采取措施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
保障糧食安全,要害是耕地和種子。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為解決“兩個要害”提供了法律支撐。一方面,要抓耕地,這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針對近年來個別地方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問題,法律規定國家嚴格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要求各省(區、市)應當采取措施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同時,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建設并保護高標準農田。為穩數量、提質量提供法治保障,牢牢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的目標。另一方面,要抓種子,這是農業的“芯片”。立足重要農產品種源自主可控的目標,法律明確,國家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支持育種基礎性、前沿性和應用技術研究,實施農作物和畜禽等良種培育、育種關鍵技術攻關,推進生物種業科技創新,鼓勵種業科技成果轉化和優良品種推廣等。
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有助于強化“三保”,實現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三保”就是保數量、保多樣、保質量。我國糧食將長期處于緊平衡,保數量就是要用穩產保供的確定性來應對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保多樣、保質量是滿足消費者新階段對豐富多樣農產品需求的應有之義,除了糧食以外,棉油糖、肉蛋奶、果菜魚等重要農產品都要實現高質量供應。法律規定,國家實行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采取措施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發展優勢特色產業,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并專門明確,分品種明確保障目標,構建科學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體系。
嚴禁違背農民意愿撤并村莊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十四五”規劃綱要作出專章部署,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予以突出強調。
“這既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也是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對此,鄉村振興促進法主要從規劃引領、建強硬件、抓好軟件、保護傳統村落四個方面作出規定。”王樂君說。
在規劃引領方面,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要堅持因地制宜、規劃先行、循序漸進,順應村莊發展規律,按照方便群眾生產生活、保持鄉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則,因地制宜安排村莊布局,依法編制村莊規劃,分類有序推進村莊建設。同時,針對個別地方合村并居中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規定要嚴格規范村莊撤并,嚴禁違背農民意愿、違反法定程序撤并村莊。
為推動建強硬件,鄉村振興促進法要求地方政府統籌規劃、建設、管護城鄉道路、垃圾污水處理、消防減災等公共基礎設施和新型基礎設施,推動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立政府、村級組織、企業、農民各方參與的共建共管共享機制,綜合整治農村水系,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推廣衛生廁所,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軟件配置同樣重要。對此,鄉村振興促進法要求發展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資源向農村傾斜;健全鄉村便民服務體系,培育服務機構與服務類社會組織,增強生產生活服務功能;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支持鄉村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等。通過這些措施,逐步健全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加速發展,我國傳統村落數量不斷減少,保護形勢不容樂觀。針對這一問題,鄉村振興促進法要求,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的保護,開展保護狀況監測和評估,采取措施防御和減輕火災、洪水、地震等災害,鼓勵農村住房設計體現地域、民族和鄉土特色等,為鄉村傳統村落和文化的保護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