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1、本市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于2014年7月1日后在本市工商注冊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需在創辦個體工商戶名下繳納)或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
2、法定勞動年齡內連續在我市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外來常住就業失業登記人員,在本市工商注冊時間為2017年12月30日后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需在創辦個體工商戶名下繳納)或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
★每名創業者、每個個體工商戶只能領取一次。
(二)申請材料
(1)《個體工商戶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確認表》(創業者本人現場填寫并確認);
(2)創業者身份證原件;
(3)戶口簿;
(4)最近6個月經營范圍內銷售憑證原件(蓋個體工商戶章)。
(三)補貼標準:3000元。
(四)辦理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申領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攜帶申請材料向工商注冊登記地的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受理初審。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后,按照申請條件對創業者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在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中錄入個體工商戶一次性創業補貼申報信息,將申報材料、比對數據等信息作為附件截圖上傳到系統中,并在《個體工商戶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確認表》中簽章上傳申報系統。原件退還本人。(街道工作人員受理后,對個體工商戶進行創業信息登記時,如果個體工商戶沒有名稱或****,單位名稱統一登記個體戶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審核確認。區縣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根據轄區內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初審上報的個體工商戶一次性創業補貼信息,進行復核并審批確認。
4、公示。區縣公共就業服務部門審核確認后將個體工商戶一次性創業補貼名單、金額等信息,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5、資金發放。公示無異議后,區縣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按規定程序將補貼資金發放給創業者,不得使用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