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現對濟人社發〔2017〕38號文件中的申請材料、辦事程序、辦理時限做如下調整:
(一)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2.戶口簿。
(二)辦事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補貼條件的失業登記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后,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自愿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時需填寫《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認定和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9-1)。
2.受理初審。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接到申請后,根據就業困難人員類別和填報信息進行如下信息核對:
(1)確認是否在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如無失業登記記錄,現場辦理;
(2)通過工商系統數據比對確認是否“領取個體工商戶或者企業營業執照、是否自主創業”;
(3)通過社會保險查詢系統查詢確認:申請人是否按照靈活就業人員類型參保繳費;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超出法定勞動年齡的,是否是正在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是否曾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
(4)通過民政部門,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證號,核實申請人是否正在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姓名和成年后孤兒類別,核實其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姓名和婚姻現狀,核實其填報內容的真實性;
(5)通過國家殘聯網站http://www.cdpf.org.cn/2dzcx/,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姓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證號,核實殘疾證的真實性;
(6)通過到所在區縣工會核查,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姓名和《濟南市特困職工優待證》證號,核實其填報內容的真實性;
(7)通過登錄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姓名和高校畢業證號,核實其填報內容的真實性。
通過以上核查發現異議信息的,當面告知或者及時通知援助對象。符合就業援助補貼政策條件的,將所需要的證明材料拍照上傳并存檔,錄入系統,同時在《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認定和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9-1)上簽署意見、蓋章,報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并將初審結果及時告知本人,請申請人在《就業援助告知書》(附件9-3)上簽字確認。
3.區縣復審。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接到審核材料后完成復審工作,無異議的,在《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認定和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9-1)上簽署意見、蓋章,交回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4.公示。經復審符合補貼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于每月末,打印出《靈活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和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公示》(附件9-2),在所在街道(鎮)明顯位置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的,反饋到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
5.發放。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在季度末編制《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發放登記表》(附件9-4),上報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編制《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9-5)報區縣財政局按規定將資金撥付至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資金專戶。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并保留好資金發放相關證明。
(三)辦理時限
符合條件的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錄入系統。錄入完畢后20個工作日之內,將就業援助補貼資金撥付發放到位。
(四)其他事項
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的“4050”失業人員,是指夫妻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處于失業狀態,且辦理了失業登記的“4050”失業人員。夫妻雙方有一人已從事穩定就業的,不能認定為城鎮零就業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