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
現對濟人社發〔2017〕39號文件中的申請材料、辦事程序、辦理時限做如下調整:
(一)申請人和申請單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1)身份證;(2)戶口簿。
2.申請單位:(1)《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人員花名冊》;(2)《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3)勞動合同;(4)工資發放憑證。
(二)辦事程序
1.個人申請
符合補貼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持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自愿申請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申請時需填寫《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認定和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0-1)。
(1)受理初審。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接到申請后,根據就業困難人員類別和填報信息進行如下信息核對:
①確認是否在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如無失業登記記錄,現場辦理。
②通過工商系統數據比對確認是否“領取個體工商戶或者企業營業執照、是否自主創業”。
③通過社會保險查詢系統查詢確認:申請人是否按照靈活就業人員類型參保繳費;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超出法定勞動年齡的,是否是正在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是否曾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
④通過到民政部門,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證號,核實申請人是否正在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姓名和成年后孤兒類別,核實其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姓名和婚姻現狀,核實其填報內容的真實性。
⑤通過國家殘聯網站http://www.cdpf.org.cn/2dzcx/,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姓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證號,核實殘疾證的真實性。
⑥通過到所在區縣工會核查,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姓名和《濟南市特困職工優待證》證號,核實其填報內容的真實性。
⑦通過登錄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姓名和高校畢業證號,核實其填報內容的真實性。
通過以上核查發現異議信息的,當面告知或者及時通知援助對象。符合就業援助補貼政策條件的,將所需要的證明材料拍照上傳并存檔,錄入系統,同時在《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認定和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10-1)上簽署意見、蓋章,報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核認定。
(2)區縣復審。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接到申請后完成復審工作,無異議的,在《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認定和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10-1)上簽署意見、蓋章,交回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2.單位申請
(1)單位招聘。用人單位招聘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向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向社會發布公益性崗位招聘人員公告。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會同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使用單位采取考試、面試、走訪等適當形式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考察錄用。用人單位確定擬招聘錄用人員后,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及時打印出《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擬聘人員公示》(附件10-2),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對擬錄取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通知用人單位辦理招聘錄用手續。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打印《就業援助告知書》(附件10-3),交本人簽字確認并留存。
(2)資金申請。用人單位于每季度末當月20日前,填制、匯總《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10-4)、《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10-5)、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憑證,向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提出補貼資金發放申請。
(3)公示。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對經復審符合公益性崗位補貼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4)發放。區縣勞動就業辦公室將《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10-5)上報區縣財政局,區縣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三)辦理時限
符合條件的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錄入系統。錄入完畢后20個工作日之內,將就業援助補貼資金撥付發放到位。
(四)其他事項
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的“4050”失業人員,是指夫妻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處于失業狀態,且辦理了失業登記的 “4050”失業人員。夫妻雙方有一人已從事穩定就業的,不能認定為城鎮零就業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