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取消答辯期同意書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單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委送達的×勞人仲案字〔 〕第 號案件答辯通知書等材料,按規定可享受十日的答辯期。考慮到盡快化解糾紛有利于減少當事人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損耗,有利于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我(單位)同意縮短答辯期 日/取消答辯期。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印):
年 月 日
主辦單位:濟南市鋼城區委組織部 ?濟南市鋼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承辦單位:鋼城區天瑞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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